权威发布:12月31号起我市实行交通违法全面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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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12月31号起我市实行交通违法全面记分

本文标题:权威发布:12月31号起我市实行交通违法全面记分

常州警方12月26日宣布,从12月31号起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全面记分。即无论是交警现场处罚还是被“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行为,都将按照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实行记分。

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全面记分,是大势所趋。此前,全省13个地级市,除我市和徐州市外都已实行交通违法全面记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不能只处罚不记分。

权威发布:12月31号起我市实行交通违法全面记分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王伟平强调:“12月31号前全面实行记分,是省公安厅对全省各市的要求,我们常州考虑到地铁施工,交通状况不是太好,给群众的出行带来了不方便,所以我们把全面记分放在了最后实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共有52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分。

其中记12分的有11种,比如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

记6分的有14种,比如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驾驶货车超载30%以上等;

记3分的有12种,比如驾驶机动车行径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等;

记2分的有11种,比如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

记1分的有4中,比如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会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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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孔一农指出:“有以下几种,比如说在高架上超速、还有在路面上的违法停车、还有现在实行的不礼让行人,这些都是比较容易犯错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有要注意的,因为之前闯红灯之罚款不记分,而在我们警方的交通违法数据库中,闯红灯也是一个发生率比较大的违法现象。”

警方明确,持有B类以上驾照的驾驶员一旦记分,即需参加交通法规学习,持C类及以下驾照的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到24分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记分。

警方提醒:“买分卖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一年只有12分,扣满了就会面临重新考试、驾照“回炉”的尴尬,所以,我们有车族市民平时要多多关注自己的记分情况。警方提醒,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买分卖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机动车驾驶人可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常州交警”、“常州车管所”微信公众号,以及“交通违法自助缴罚一体机”等自助方式处理本人的机动车交通违法。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王伟平表示:“目前,通过自助方式处理交通违法,只能使用常州籍驾驶证处理本人名下的常州籍机动车,且驾驶证与行驶证所有人应为同一人,驾驶证累积记分未满12分。”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处理的,应当到我市个交通违法处理点处理。目前,全市共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点9个,2017年12月31号启用的有市区车管所、天宁交警大队、新北交警大队、武进车管所、金坛车管所、溧阳车管所,钟楼交警大队、新北薛家交警中队以及经开区交警大队等3个交通违法处理点正在抓紧建设中。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应当本人到场,不得由其他人代办,处理时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原件。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中,实行人车同户关联,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涉嫌“买分卖分”违法范围行为的,依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法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汤林虎提醒:“同户人员挂靠处理一辆车子的上限,我们警方有相关的规定,如果超过这个上限之后,我们会将其列为重点驾驶人来进行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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