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银行贷款后转贷他人牟利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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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银行贷款后转贷他人牟利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本文标题:男子从银行贷款后转贷他人牟利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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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张家港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高利转贷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该案是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高利转贷案件。

经初步审查查明: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与他人经预谋,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后将其中的1000万元以陈某父亲名义按照月息3%,转借给张家港市某公司,在扣除归还银行利息后,犯罪嫌疑人陈某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3106700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陈某为了高利转贷,编造虚假理由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然后将信贷资金以高出金融机构的利率转贷给他人,从中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符合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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