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开出首张环保“双罚单”企业责任人被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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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开出首张环保“双罚单”企业责任人被罚5万

本文标题:常熟开出首张环保“双罚单”企业责任人被罚5万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常熟开出首张建设项目环保“双罚单”)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而投入生产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张家港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常熟市海虞镇因触犯以上“数宗罪”而受到处罚。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日前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处罚20万元,企业责任人被罚款5万元。这是国家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常熟开出的首张建设项环保“双罚单”。

国务院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比修订前,新《条例》加大了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加重罚款数额,提升至“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将原来仅对建设单位“单罚”改为同时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双罚”,还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或关闭等法律责任。

去年12月15日,常熟市环境保护局向海虞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移送了关于张家港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三同时”的案件。海虞镇综合执法局二中队受理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实,该单位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在常熟市海虞镇福山农场其生产场所从事固废的分类、仓储和装卸工作。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某,作为该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而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知情并负有责任。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根据镇综合执法局的调查情况,做出了对该贸易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人民币和对其主要负责人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限期该单位于3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将按照新《条例》的规定,继续对其进行查处。

据了解,该案是新《条例》修订后,常熟市首次运用“双罚”条款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的案件。若按照修订前的条例,该案只能给予最高10万元的处罚,而根据新的条例,不仅加大了处罚额度,还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这就改变了过去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的状况,有力打击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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