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鼓励奶爸享受一定时间的共同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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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鼓励奶爸享受一定时间的共同育儿假

本文标题:江苏拟立法鼓励奶爸享受一定时间的共同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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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 " 草案修改稿 ")提请二审。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注意到,关于备受关注的共同育儿假的时间问题,从不少于5天,变成了 " 一定时间 "。

鼓励奶爸享受一定时间的共同育儿假

" 全面二孩 " 政策放开以来,出现了不少家庭不愿意生二孩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妈妈们的焦虑:生了孩子谁来带?

江苏鼓励用人单位安排 " 共同育儿假 "。在一审稿中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期间,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采访人员注意到,最新提交的草案修改稿去掉了五天的说法,修改为 " 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一定时间的共同育儿假 "。

怀孕不满三个月或七个月以上休息也有工资拿

在审议中,有的委员、列席代表提出,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下女职工怀孕休息还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不合理;有的专家和地方提出,该条规定不够全面。因此,建议将该条修改后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休息,并对休息期间工资加以规范。

具体来说,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七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休息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同时,根据上位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一款、第三款,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职工怀孕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人单位要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如何保护?草案修改稿新增,用人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工会或者女职工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所从事职业的特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提供劳动保障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作业和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作业。

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女性健康不能忽视。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适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女职工参加妇女常见病普查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在为职工安排健康检查时,应当为女职工安排妇科健康检查,并承担检查所需的费用。

此外,明确学校应当将社会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社会性别平等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社会性别平等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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