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把顾客信息透露给朋友 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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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把顾客信息透露给朋友 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被查

本文标题:员工把顾客信息透露给朋友 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被查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这些电话你接到过吗?很可能你的个人信息已被侵犯)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到类似于房产中介、商铺销售、培训机构、抵押贷款等广告电话。在接完电话的同时,我们会不自然的产生一个疑问;我们的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是怎么被别人知道的呢?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就是我们的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一种表现形式。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详细解读:

案情

某甲是房地产公司的一名员工,平时负责购房登记、备案工作,其掌握着大量房主的个人基本信息,比如姓名、电话、家庭住址、工作地点,甚至工资大体收入、贷款情况等。某甲有一个朋友某乙,是装修公司的,某乙销售其装修的渠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网站上做广告推广,另一种是电话销售,然后工作人员上门营销。第二种销售方式就需要知道户主的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于是某乙就和某甲串通一气,某甲提供给某乙这些户主的个人基本信息,某乙给予某甲一定的报酬,并且如果某乙根据某甲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销售成功,还分给某甲一定的分成。就这样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某甲给某乙提供了几千份户主的个人信息,某乙支使员工给这些户主打电话,上门推销,严重地侵犯了这些户主的个人隐私。某个小区里的几位户主是邻居,因不堪其扰,然后一起报警了,称这家装修公司一天打好多电话进行骚扰,并且派人到其家里推销宣传,派出所依法对某乙进行讯问,并正式立案调查。

解析

本案中涉及到的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某甲利用职务之便就自己掌握的个人信息私自提供、出售给别人,并且数量之多,达几千份,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对某甲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同时,某乙和某甲是共同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与某甲构成共同犯罪。要注意的是单位也是本罪的犯罪主体,所以也可构成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那么,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哪些呢?“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怎样更好的保护好个人信息?律师建议:

1、公共场合WiFi不要随意链接,更不要使用这样的无线网进行网购等活动。如果确实有必要,最好使用自己手机的3G或者4G网络。

2、手机、电脑等都需要安装安全软件,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对木马程序的扫描,尤其在使用重要账号密码前。每周定期进行一次病毒查杀,并及时更新安全软件。

3、来路不明的软件不要随便安装,在使用智能手机时,不要修改手机中的系统文件,也不要随便参加注册信息获赠品的网络活动。

4、设置高保密强度密码,不同网站最好设置不同的密码。网银、网购的支付密码最好定期更换。

5、尽量不要使用“记住密码”模式,上网后注意个人使用记录。

6、到正规网站购物。查看消息或者浏览视频时,一定要去正规的网站,有时安装了杀毒软件,也不能保证电脑不会感染病毒。尤其是购物的时候,会涉及到网上支付,使用正规且有保障的网站,安全系数更高。

7、不随意打开陌生邮件。不随意接收或打开陌生邮件,打开邮箱,看到陌生人发来的邮件千万不能轻易打开,尤其是看到中奖或者是奖品认领等带有诱惑性信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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