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红人"收大额推广费帮忙发布诈骗广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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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红人"收大额推广费帮忙发布诈骗广告被判刑

本文标题:"微博红人"收大额推广费帮忙发布诈骗广告被判刑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微博红人”收钱后帮忙发布诈骗广告 判刑!)

近年来,“网络红人”层出不穷、备受追捧。拥有众多粉丝的“红人们”,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以赚取佣金。然而他们推送的信息不仅未经严格把关、质量堪忧,甚至是诈骗信息,可能致使其粉丝们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之中。今天(5月7日),吴中法院审结一起“微博红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微博红人”曾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去年5月25日晚上,想找一份兼职工作的谭女士在她关注的博主曾某的微博上,看到一条招聘兼职的信息。谭女士对广告上给出的报酬十分满意,便通过联系方式联系到一个QQ账号,对方说自己是为网店商家刷业绩来赚取佣金的。由于发布这则招聘信息的博主曾某是拥有26万粉丝的“微博红人”,他推荐的内容应该值得信赖。谭女士当下便没有多想,同意帮忙刷业绩,自己也能赚取佣金。她根本想不到,自己由此走上被骗之路。

谈妥后,对方给谭女士发来了刷单流程和淘宝链接,先让她少量下单,并支付一定的金额。双方成功操作过几次后,对方就以电脑系统故障为由,多次要求谭女士大量下单并支付货款,并承诺会很快返还货款。谭女士没想到,自己一共转账100880元后,对方竟又以系统故障无法打开为由,拒绝返还货款并支付承诺的佣金。她这才发觉自己被骗,连忙私信微博博主曾某求证。曾某回复说,自己在微博上发布的那个广告是诈骗信息。谭女士认为,博主曾某发布的诈骗信息造成自己上当,遂报警求援。

归案后,“微博红人”曾某承认自己的法律意识较薄弱,虽然在帮助他人发布网上兼职信息期间曾有粉丝私信说自己被骗,他也清楚此类广告有诈骗的性质,但感觉无关紧要,又被高额的推广费所吸引,继续为诈骗分子发布虚假信息,没想到却因此触犯了法律。

吴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曾某身为上海某大学大四学生,自2017年2月开始,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赚取高额的微博推广费,仍使用自己经营的微博发布此类诈骗广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中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17年5月25日,曾某发布了“业余时间可以试试。赚点零花钱,看下图”的文字,配图内容大意为招聘网上兼职,谭女士正是通过该微博与广告宣传的QQ取得联系后被骗100880元。归案后,曾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经济损失45000元,取得了谭女士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曾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判决曾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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