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首例监察委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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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首例监察委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提起公诉

本文标题:昆山首例监察委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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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昆山市检察院依法对昆山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昆山市某中心小学原主办会计李某某涉嫌贪污案提起公诉。这是昆山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昆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据悉,该案由昆山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昆山市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对证据收集、法律适用以及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进行审查,将审查起诉工作重心前移,确保诉讼质效。5月4日,昆山市监察委员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昆山市检察院仅用一周时间完成了案件全面审查。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利用其负责发放学校教职工工资的职务便利,虚报人员、虚增工资发放总额,冒充或骗取他人签字,将虚增的工资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累计骗取单位公款计人民币15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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