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法经营为幌子,这家公司敛财35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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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卢爱国 曹浏 采访人员 林清智)5月10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召开“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情况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审执情况。发布会前,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人员所在团队在短短10个月时间里,非法吸收500多名投资者3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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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据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季某(已判决)设立镇江市力翔酒业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先后招聘56岁女子李某以及她介绍的51岁男子汪某,担任该公司团队长,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都市资讯报、微信及传单等方式,吸引不特定的公众投资该公司宣传的项目;至2016年4月,共变相非法吸收500余名社会公众投资款共计人民币3500余万元,截至案发造成损失2400余万元。其中,李某变相非法吸收公众投资款500余万元,汪某变相非法吸收公众投资款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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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16年8月23日,汪某被抓获;2016年9月28日,李某至公安机关投案。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这两人虽然都只有初中文化,但在该公司担任团队长时,不仅管理手下的多名队员,还从吸收来的公众存款中抽取大量回扣。

李某介绍,他们通过买一赠二(买一份产品赠两份)的模式吸引投资者,产品有酒、蚕丝被、油等,投资者大多选择返利的回报方式。

“就是投1万5返2万4,然后再拿1万5的产品。”李某说,投资后,一单一个星期返400块钱,10几个月返完。

就在这种高额回报的诱惑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李某等人推销的返利产品。受害人原本指望可以拿到现金的回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公司无法如期返还承诺的回报。

上午的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京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李某、汪某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犯罪分子为吸收资金,往往通过合法经营的外衣进行伪装,尤其以成立公司为主要形式……通过办理合法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表面经营活动掩盖非法的行为,同时进行大肆宣传,制造假象,许诺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率。”在5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京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俊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呈现出多个特征,其中之一便是披着“合法投资”的外衣,隐蔽性强。

李俊指出,接下来,法院将对主观恶性较大、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予以从重打击,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信息通报、反馈机制,提高办案机关发现和查办案件的能力,提升打击“精准度”。

同时,法院还将建立长效追赃机制,最大程度挽回损失;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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