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南京将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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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南京将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

本文标题:2019年1月南京将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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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南京将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

资料图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采访人员从南京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于2019年1月1号正式实施。这将标志着南京正式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南京市原居民医保2007年建立,覆盖六城区居民。原新农合2003年建立,覆盖栖霞、雨花台两区的部分居民和新五区居民。由于两项制度分头发展,管理分割,缴费标准,保障待遇差异较大,重复参保问题凸显。

《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提出,从2019年1月起,南京全市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同时,《办法》重点坚持“保基本”和“保大病”相结合,通过减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的方式,提高大病保险对城乡困难人群的精准保障。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爱民介绍,第一是门诊高费用补偿政策,就是在门诊统筹的基础上,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助;第二就是优化门诊大病,新增三类门诊大病,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并且参照职工大病待遇体系,重新规划设计城乡居民的门诊大病;第三就是提高住院待遇,统一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支付政策,特别是对新农合人员,原来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低;这次通过优化整合,平均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大病保险政策,对门诊大病住院发生的个人支付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起付标准在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到70%,60%到80%,不设报销线。对困难人群的起付标准降至1万元。整合后,原新农合与原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定点医院数量增加至1000余家,参保人员可以就近就诊,也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首诊转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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