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碰瓷"3天索取万元 专挑"马自达"三轮车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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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碰瓷"3天索取万元 专挑"马自达"三轮车下手

本文标题:男子"碰瓷"3天索取万元 专挑"马自达"三轮车下手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三男子“碰瓷”3天索取万元,专挑“马自达”三轮车下手)

南京高淳区有三名男子结伙,在周边乡镇“碰瓷”,专找老实憨厚、年龄偏大的“马自达”三轮车司机下手勒索。3天内共作案3起,共得手4000元。在他们准备勒索第三名司机6000元时,被人识破报了警。近日,高淳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3名男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9月18日,家住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的袁某像往常一样,开着电动三轮车到镇子上载客补贴家用。下午两点,一名乘客坐上了车,袁某按照他指示的路线出发了。行至山里,突然路旁冲出来一个黑影,撞在了电动三轮车上,乘客大叫:“你撞到人了!”袁某赶紧下车,发现一名男子躺在路上,嘴里还吐着血。

倒地男子边喊疼边给他的老板打电话。不一会,老板陈某就开着车来到了现场。陈某看了一眼地上的情况,指着倒地男子的肚子对袁某说:“人都被你撞吐血了,估计是他肚子上的旧伤发作,想不想私了?想的话赶紧赔钱。”袁某慌了,他称自己身上没带多少钱,就想和陈某商量赔偿款。由于陈某不是本地人,听不懂袁某说的地方话,就把三轮车上的乘客叫下来当翻译。三人讨价还价好一阵子,把赔偿款定为6000元。三轮司机称其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乘客说他手上正好有现金,可以先借给他,一会再还。

付完钱后,袁某载着乘客返回镇子,并叫自己的家人带着钱来还给乘客。袁某家人来后听了一遍事发经过,对乘客产生了怀疑,不愿给钱并报了警。

民警发现,乘客王某、“被撞”男子徐某、“老板”陈某其实互相认识,他们是一个“碰瓷”团伙,共作案三起。除袁某的6000元没有得手外,他们还在两天前,从另外两名三轮车司机处敲诈来4000元。据嫌疑人陈某交代,他在“碰瓷”过程中扮演“老板”,待王某将三轮车司机引至事先确定好的位置,徐某假装被撞倒后,他再开车过来让司机赔钱。至于徐某当日为何倒地“吐血”,是他在冲向三轮车时,不小心磕伤了牙龈,嘴里才流出了血。他们分工明确,专门找年龄偏大、老实憨厚的电动三轮车司机下手。

近日,高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王某、徐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方式,多次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三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

最后,王某、徐某、陈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1年、1年1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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