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装房屋开窗透气突然着火 烟花爆竹“暖寿”引起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新装房屋开窗透气突然着火 烟花爆竹“暖寿”引起》。//本文由热心网友[55只手遮天] 投稿。


新装房屋开窗透气突然着火 烟花爆竹“暖寿”引起

本文标题:新装房屋开窗透气突然着火 烟花爆竹“暖寿”引起

新装房屋开窗透气,一直未曾入住,但谁知竟突发大火,损失惨重。那么,何以起火,谁人来担责?镇江新区开发区法院发布一起审结特殊的案件,最终法院认定是楼下住户燃放烟花爆竹暖寿所致,并由此担责。

院方介绍,王某(化名)与李某夫妇(化名)是同小区同单元住户,一个楼下一个楼上。2016年平安夜,王某因妻子70岁生日约家人吃“暖寿”饭。当天傍晚4时50分左右,王某等在所住单元楼正前方草坪上燃放烟花爆竹;5时10分左右全家外出聚餐。

李某夫妇自2016年5月开始装修房屋, 当年11月份装修完毕。后该房屋一直保持开窗透气散味、无人入住。

傍晚5时23分,镇江新区消防中队接119指挥中心指令,平昌新城李某房屋发生火灾,平昌中队即赴现场救火。岂料该单元的消防栓没有水源,消防员只好从楼下消防车上拉水管至十楼该屋内进行救火。火灾造成李某装潢、家具、家电损失。

消防部门作出起火原因认定:排除遗留火种、电气线路故障、雷击等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外来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起火部位位于原告住宅西北角的房间西北侧。起火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下午5时20分许。

李某推断,当天火情应是王某家燃放烟花爆竹窜入自己家中所致,故此将王某及小区物业一并诉至镇江开发区法院。诉求中,李某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计21.34万元(经鉴定评估)。

审理中,王某辩称没有证据证明火灾系自己燃放烟花引起。物业公司辩称物业无权阻止业主燃放烟花,且消防栓是否合格应由开发商负责,本次火灾发生物业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火灾原因认定排除了遗留火种、电器线路障碍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但不排除外来火种引发的可能性。烟花燃放升空呈飞溅状,如果在高层居民楼下燃放,虽然火花飞入高楼层窗户的可能性很小,但确实可能发生。

另原告、被告王某系楼上楼下邻居,王某在附近绿化带上燃放烟花爆竹,且其燃放烟花时间与原告房屋起火时间呈连续状,时间接近。故此,法院一审认定原告所遭火灾,是被告王某燃放烟花引起。

被告物业公司对所在小区的公共区域负有管理职责,住宅楼间的消防栓属于公共区域,物业有日常管理职责。如果当时消防栓能正常使用,则必然减少原告受灾损失。

故法院综合认定,王某对原告损失负6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负40%的赔偿责任。后两被告不服,上诉至镇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