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磕掉3颗牙 家长将同学与学校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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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磕掉3颗牙 家长将同学与学校告上法庭

本文标题:小学生磕掉3颗牙 家长将同学与学校告上法庭

日前,家住在医药高新区野徐镇的栾先生将他家孩子的同学和所在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起因是发生在校园里的一场孩子之间的打闹。28日下午,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庭上,据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栾某陈述,这起校园内的打闹事件发生在2015年11月3日,双方当事人分别是栾某的儿子和他的同学陈某,两人都是泰州市康和实验小学四年级三班的学生,在午休期间,两人为了一件小事,发生了纠纷,进而打斗起来,学生陈某在教室内用脚将栾某的儿子绊倒在地,导致他磕掉了三颗牙齿。事后,栾某带着儿子去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5735.5元以及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必要花费3459元,共计人民币91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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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法定代表人栾某:“被告陈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被告泰州市康和实验小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遭受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诉讼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栾某将自己儿子的同学陈某和他的法定监护人列为第一被告,泰州市康和实验小学列为第二被告,第一被告并未参加庭审,而第二被告泰州市康和实验小学则委派了诉讼代理人李寅代表校方应诉,他认为,本案有具体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应由第一被告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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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寅:“本纠纷系学生在午间应口角而发生,恰巧在学生用完午餐回班级之后学校老师用餐时间发生,得知原告受伤消息后,我校的李老师立即跑到学生所在的班级,并及时通知家长将原告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所以我校在管理和事故处理上已经尽到了应当赋予的义务。”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凤城泰州网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只因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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