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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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本文标题:苏州市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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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苏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开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来瞧瞧,都有哪些典型的案件:

一、朱某某等人强迫劳动案

2016年,朱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在经营某服装加工作坊期间,采用扣发工资、暂扣或代扣身份证的方式,限制工人人身自由,强迫邵某某等8名工人(其中6人系未成年人)从事服装加工劳动,工作时间长达每天14-16小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强迫劳动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均并处罚金。

该案是苏州市办理的第一起强迫未成年人劳动案件,在全国引发重大舆情。同时因被告人赵某某零口供,给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增加了难度。常熟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成功追加4名被害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围绕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疏漏向常熟市委作了专门汇报,促进成立常熟市打击非法用工清理整顿劳务市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1797家小作坊、163家门店及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排查出童工8名,相关企业被依法处置,8名童工由政府垫资后专人护送回云南老家。常熟市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苏州市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二、彭某某盗窃案

彭某某,17岁,某中专在校学生,被学校安排至昆山某厂实习。2017年2月,彭某某在该厂储物柜内,盗窃他人苹果6S PLUS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4694元)。检察机关经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昆山市检察院搭建异地协作网络,提升外来未成年人帮教效果。苏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0%为流动人口犯罪,犯罪嫌疑人在苏无固定居所、无亲属。昆山市检察院在办理彭某某盗窃案过程中,因彭某某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所窃手机也在案发后主动退还给被害人,犯罪情节较轻,故拟对彭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彭某某在昆山无帮教条件,被取保候审后返回原籍,其原就读学校同意让其继续学习。昆山市检察院即主动与彭某某户籍地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沟通联系,并签订《异地协作帮教协议》,约定由户籍地检察机关对其开展帮教考察工作,并以电话、邮寄材料等方式,及时向委托地昆山市检察院反馈帮教情况,实现异地帮教无缝衔接,共同承担起对流动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责任。彭某某在接受帮教后,认真反省、汲取教训,顺利回归社会,继续完成学业。

三、干某某盗窃案

2016年10月,干某某(17岁,某中专在校学生)在学校上课期间,一时贪心,先后窃取同学两部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8988元。案发后,干某某退赔了同学手机,并取得了同学的谅解。检察机关经审查,对干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9个月考验期后,对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太仓市检察院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拾学业。太仓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走访学校、家庭,了解到干某某一贯表现良好,因一时糊涂犯下错误,案发后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属犯罪情节轻微,但需要接受监督考察以矫正其行为,故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内,通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班主任亲情关怀、司法社工的定期心理辅导及安排的志愿者活动,干某某真诚悔过,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重拾生活信心,努力学习,现已考入专科学校,并打算继续深造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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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撤销监护权案

2016年潘某某因犯罪被吴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丁某某因犯罪被工业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两案中,潘某某、丁某某二人均实施了严重损害自己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2017年,在吴江区检察院、工业园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的帮助下,两个案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分别向法院申请撤销潘某某、丁某某的监护权,先后获得法院支持。

两个案件是苏州2017年度探索的两例检察机关支持撤销监护权案件。吴江区检察院、工业园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指导当事人制作撤销监护权资格申请书、协助其收集证据,推动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诉讼程序启动。同时对被害人开展全方位帮扶,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开展亲职教育,帮助被害人修复心理创伤,矫正其对父亲入狱产生自责的错误认知,走出父亲的犯罪阴影。同时联系控申、妇联等部门,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并将其纳入助学救助范围。案件办结后,被害人的生活环境大为改善,心理问题逐渐康复,学业亦未受影响。

五、左某某非法行医案

被告人左某某因在苏州非法行医,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吴江区检察院三年接力,帮助留守儿童圆大学梦,本案入选2017年江苏省保护留守儿童十大案事例。承办检察官在办理左某某非法行医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左某某的女儿左某甲(15岁)一直留守在原籍读书,成绩优异,与年迈的祖父母共同生活。因左某某犯罪,家中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背负巨额债务。左某甲不仅生活面临极大困难,学业也难以为继。吴江区检察院连续三年开展募捐活动,资助左某甲高中毕业并顺利考入大学。同时,吴江区检察院从个案出发,探索建立“服刑人员困境留守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实现了办理一案、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机制实施以来,已为6名服刑人员子女实施帮扶,资金运转总额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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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向某某危险驾驶案

2017年1月,向某某(17岁,某技校在校学生)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mg/100ml)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事故。案发后向某某赔偿事故相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向某某以危险驾驶罪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姑苏区检察院强化帮教的针对性、可行性,努力做到接触一个孩子,就成功教育、感化、挽救一个。姑苏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向某某是被技校分配到苏州某电子厂实习的学生,由于缺乏安全驾驶法律法规的知识,实施了醉酒驾驶的行为。承办检察官即委托司法社工,辅助检察官以交通安全、犯罪预防为核心来设置帮教内容,对向某某实施精准帮教。向某某顺利通过帮教小组的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对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学习,对自身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性也有了充分的认识。姑苏区检察院在对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依法对不起诉决定予以封存,为向某某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七、凡某某盗窃案

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凡某某(17岁)为支付上网费用,先后两次盗窃电动车,价值人民币4520元。案发后,凡某某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经审查,对凡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6个月考验期后,对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吴中区检察院开展亲职教育,助推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吴中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凡某某因与母亲存在隔阂,不肯在经济向母亲求助,在逆反心理的支配下走上犯罪道路。承办检察官综合社会调查情况和心理咨询师的意见,判断出凡某某犯罪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亲子关系的疏离。为此,检察官重点开展亲职教育,修复破碎的亲子关系,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凡某某及其母亲分别进行多次心理疏导,让双方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并改正。同时安排凡某某参加公益活动,付出汗水来收获自己的社会价值和成就感。通过6个月的考验期,凡某某真诚悔罪,对之前的盗窃行为懊悔不已,而且与其母亲的隔阂消除,其母亲也懂得了语言暴力对凡某某所造成的伤害以及凡某某因逆反心理实施盗窃行为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愿意建立健康的亲子关系帮助凡某某健康成长,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善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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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徐某某被强制医疗案

2017年5月,精神病人徐某某(女)因怀疑其父母的去世系丈夫张某甲所害,故趁张某甲熟睡之际杀害张某甲。经检察机关申请,法院对徐某某依法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相城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救助困境儿童。相城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徐某某和张某甲有一个儿子张某乙(11岁),案发后张某乙被暂时寄养在舅舅家,生活窘迫。相城区检察院针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探索了“三个相互机制”:即“依申请”与“依职权”相互补充,经济救助与精神救助相互结合,检察救助与社会救助相互衔接,完善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启动程序、救助方式,创新救助机制。不仅成功为张某乙申请到人民币2万元司法救助资金,还帮助张某乙获得捐赠的学习、生活用品和减免学费的待遇,真正使司法救助惠及弱势群众,体现了检察的人文关怀。

九、王某某抢劫案

2015年11月某日晚,王某某经预谋后对吴某某经营的影像店实施抢劫,劫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相城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相城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观护基地,实现外来流动人员与本地人员犯罪的公正平等处理。外来未成年人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无固定住所、无固定收入,无社区矫正条件,所以适用缓刑存在现实的困难。相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发现,王某某是孤儿,一直与奶奶相依为命,因找不到工作一时冲动犯了罪。犯罪后真诚悔罪,并愿意用自己的劳动赚取收入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相城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帮助王某某进入观护基地,参与适当的劳动,努力学习技能,接受法治教育,并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案件判决后,对其的社区矫正继续在该观护基地进行,真正实现了检察机关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的目标。该项工作被评为苏州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示范项目一等奖。全国人大内司委考察团等多位领导实地参观考察,并给予肯定。

十、陈某某等人强制侮辱案

陈某某等人(女)均是某职校学生。陈某某与同宿舍女生靳某某(女)因日常琐事产生口角,后陈某某带多名女同学在宿舍内对秦某某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检察机关经审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虎丘区检察院在办案中秉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现双向保护。一是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疏导情绪,教导其与人交往时保持阳光心态,遇到问题要多沟通,重拾信心,乐观生活;二是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诉讼权益,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实施帮教活动,促进其真诚悔罪,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同时举办法律课堂提升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开展亲职教育帮助父母弥补教育短板;三是搭建平台促成双方和解,化解矛盾和对立情绪,听取被害人方和学校希望对各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意见;四是针对涉案学校在校舍管理、学生思想动态疏导、法治教育缺失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该校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环境。五是联合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各大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实现线上线下法律课堂全覆盖,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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