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拖延进度惹人头疼 女子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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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拖延进度惹人头疼 女子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本文标题:装修拖延进度惹人头疼 女子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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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拿到新房的业主来说,装修是件大事!这不,想要装修新房的李女士找到了一家装修公司,但对方迟迟拖延施工进度,这让李女士十分头疼。

2016年12月,李女士找到一家装修公司,就新房装修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2016年12月30日开始施工,定于2017年1月30日完成房屋简装,合同工期为晴日30天。

合同签订后的几天内,李女士向装修公司支付了拆墙垃圾清运费600元、装修款为9900元,共计10500元。按照李女士的话来说,装修公司拿到钱后一直拖延进度,快要验收了却只完成了砸墙、砌墙和水管部署工作,并自称无法按合同时间完成装修,这让李女士十分不满。

对此,双方去了迈皋桥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节中装修公司承诺继续履行合同。令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调解后近乎一个月过去,装修公司仍然仅做了十几平方米的墙砖,这让她十分恼火。

2017年2月19日,双方再次来到派出所进行二次调解,装修公司仍然认为可以继续装修,但2月28日完成不了。李女士认为,由于自己的房屋是用来出租的,若继续拖延下去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事后,她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装修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自己剩余装修款4000元,赔偿房屋出租损失4000元,并赔偿自己违约金等。

对此,装修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辩称,没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工是有原因的,包括天气冷的原因和物业拖延了3天工期导致工人无法按时到位。

经审查,栖霞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李女士有权要求就已付装修款与装修公司进行结算,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李女士已支付9900元装修款,而装修公司实际装修价格为9035元,所以李女士有权要求装修公司返还装修款865元。李女士主张装修公司支付水管返修费500元及房屋租赁费4000元,但李女士并没有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另外,房屋租赁费并非延期装修必然导致的损失,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因装修公司称自己未按约定期限完成装修是因为天气和物业的原因,但并没能举证证明,所以,因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装修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由于装修公司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照付款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工程预算造价15%的违约金,故李女士主张对方支付逾期19天的违约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按照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调整为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

最终,栖霞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返还李女士装修款865元、支付违约金计3844元,合计4709元;驳回反诉李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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