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装修不慎跌落受伤 房主未尽告知义务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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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装修不慎跌落受伤 房主未尽告知义务担责

本文标题:工人装修不慎跌落受伤 房主未尽告知义务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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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跟我说过这儿有个大洞,没有灯,也没有提示标志,不然我怎么会掉下去?”李阿姨对法院工作人员说道。原来李阿姨家以装修为业,当时她和孟先生约定,由李阿姨儿子为孟先生的新房安装吊顶。

装修当天上午进展顺利,下午李阿姨来到装修现场帮忙,因装修材料放在里屋,李阿姨去取材料。随后一声巨响,伴随着“哎呦”的叫喊声,李阿姨掉进了一个大洞。李阿姨受伤后,因赔偿问题和房主无法达成协议,遂将房主诉至太仓市人民法院。

这个洞本是孟先生家的地下室,由于房屋才收房,还未来得及安装楼梯和电灯,所以呈现出一个较大的洞。按说这个洞是很危险的,经过旁边若未看清很容易掉进去。庭审中,李阿姨陈述,签订合同时孟先生未提到有个还未装楼梯的地下室;在装修时该区域也没有照明,没有摆放提示标志。李阿姨认为孟先生未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应对李阿姨跌落摔伤承担70%的责任。

孟先生表示,签订合同时,李阿姨表示装修工作由其儿子王先生进行。上午王先生来装修时,孟先生已向他告知地下室的相关情况。事故发生当天,屋内有照明,天气晴好,因此李阿姨应当能看清洞口的情况;更何况平时孟先生会在洞口四周放置塑料桶以示提醒,李阿姨应当能够注意到地下室的存在。据此,孟先生认为自己已尽到了合理的提醒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被告孟先生作为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内的安全管理应负相应责任,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李阿姨作为装修施工人员,也应对自己的装修施工行为,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法院判令孟先生对此次事故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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