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一奔驰车主为躲避检查 驾车闯卡将交警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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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一奔驰车主为躲避检查 驾车闯卡将交警摔伤

本文标题:姜堰一奔驰车主为躲避检查 驾车闯卡将交警摔伤

为躲避检查,竟驾车闯卡并将交警摔伤。6月22日,姜堰一名涉嫌无证驾驶的驾驶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姜堰一奔驰车主为躲避检查 驾车闯卡将交警摔伤

6月21日下午4点多钟,姜堰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辖区人民北路与姜堰大道十字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网上布控的一辆黑色奔驰轿车由东向西驶入路口直行车道,民警立即示意其接受检查。此时,该车突然向右猛打向加速从右拐车道逃离,并致民警摔倒。但是由于事发突然,在旁的另一位值勤民警只好眼睁睁地看着轿车闯卡逃离现场。

接到现场交警反馈信息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并对违法驾驶人展开追踪。半小时后,在公安机关的强大震慑力下,驾驶人李某到派出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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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悔恨万分。经询问,李某因为两年前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为了逃避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拒绝检查强行驾车闯执勤卡点。

目前,驾驶员李因妨害公务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相关链接:《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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