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所购食品是代购 市民买下后要求"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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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所购食品是代购 市民买下后要求"退一赔十"

本文标题:明知所购食品是代购 市民买下后要求"退一赔十"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明知所购食品是国外代购 市民买下后还要求“退一赔十”)

根据相关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然而,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代购等进口产品销售模式的迅速发展,消费者购买进口产品也变得越来越便捷,很多人都是直接购买所谓的“全进口”(无任何中文标识)的产品。然而,如果明知是域外制造形成并转入国内进行“现货”出售而仍然购买,且对购买的境外商品的性征状况及其与境内商品的区别是明知的,是否存在“被误导消费”的情形呢?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

王先生通过购物平台在某店铺购买了某牌子的酵素丸(4月量)1份和生命辅助食品酵素丸43天量2份,共计4095元。然而,他收到货物后询问卖家曲某是否有该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曲某表示无法提供。于是王先生将曲某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十。

在庭审中,王先生拿出了与卖家的旺旺聊天记录,记录中显示:王先生先询问对方某酵素丸43天量是否有现货,对方提出有现货,王先生表示需要4件,对方看了库存后告知现货只有2件,另外两个需要从美国直邮,王先生表示那算了,对方建议王先生可以买大瓶酵素并应王先生要求将链接发给王先生,并表示这个是4个月的量,4095元两小一大,都是现货。于是王先生询问从哪里发货并提出不需要代购服务,要求现货,对方回答山东烟台发货,经过双方商榷订单总额4095元,被告包邮。

王先生收到货后联系对方说,货物已经收到了,又询问酵素是哪国生产的?对方回答:是日本某公司生产,在美国销售。王先生又问:“产品有无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对方明确是邮寄过来的,但是王先生却说如果没有出入境检验检疫,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退一赔十。双方协商未果,后来,对方向王先生提出可以退货,王先生明确不止退货这么简单,给予三天时间考虑,三天后立案,对方向王先生提出王先生可以退货,也可以通过海关直邮的方式向王先生寄送货物,双方仍未达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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