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司机患病辞职 出租车公司扣下“救命钱”( 二 )

泰州一司机患病辞职 出租车公司扣下“救命钱”

陆锁英:“因为我老公在公司做了十年了,一直都是续签的合同,签的时候也没想到得这个病,我现在发生这种事,我不想公司捐款什么的,最起码我们家的5万块钱要还给我们家,因为我们现在就是等这个钱救命。”

随后,我们找到了泰州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分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之前公司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但是,作为一家国有企业,他们只能按照合同办事。

泰州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分公司负责人李顺林:“我们给他最大的优惠就是,像他这种生病的,车我们就不验收了,要不然我们对车还要验收,送到4S店验收,送到4S要做漆、保养、验收轮胎,基本上要两三千块钱,50%的话25000还拿不全,把修车费要扣除掉,正常就是22000。”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有个变通的办法。

泰州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分公司负责人李顺林:“还有个办法我们也跟他讲了,你可以私下找个人来承包你的车,我们可以全额免除你的过户费,就是中途变更车主的违约金,5000块钱,实际上我们给他最大的优惠。”

泰州一司机患病辞职 出租车公司扣下“救命钱”

那么,这份合同是否可以依法解除呢?帮忙律师认为,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身患癌症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之一。

帮忙律师王佑和:“由于是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点,从合同上可以看出,所谓的履约保证金是个大的范围,在这份合同中明确载明,履约保证金范围是财产安全交通事故理赔等四个方面来体现的,而由于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属于这四种情况之一,所以该履约保证金也不适用于合同解除的情况。”

此外,帮忙律师表示,由于该合同是出租车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而《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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