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多举措加大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力度

镇江,公积金,违规 www.jiangsulong.com江苏龙网总结的关键词语。

镇江多举措加大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力度

6月27日,采访人员从镇江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镇江公积金中心于近日出台《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通过规范改进提取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力度。

首先,规范改进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在镇江市无自有住房的,未婚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可提取额度由最高不超过700元调整到最高不超过8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可提取额度由最高不超过1200元调整到最高不超过1600元。重点支持提取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购房所在地与缴存职工本人、共同购房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的,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

规范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和离市销户提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镇江市接收异地转移接续转入的,应在镇江市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

规范购房使用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行为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后才可申请使用公积金。

其次,优化提取审核流程。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对异地购买住房等提取情形,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审核时限,提升服务效能。

再者,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镇江市公积金中心主动协调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公积金工作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