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9月起车辆全国“通检”( 二 )

  同时,交通事故也可以网上处理,推进与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车损事故网上定损、理赔。

  在延伸下放业务方面推出8项。实行车辆全国“通检”,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对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推动检验机构开通网上预约车检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同时,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异地转籍车辆,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2018年9月1日起,本省(区)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跨省(区)异地申请人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

  推行社会服务网点代办和邮政服务网点代办。向县级下放小型汽车登记和驾驶人考试等车驾管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办理进口车注册登记,推行乡镇政务服务网点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

  除此之外,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文/本报采访人员 高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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