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发帖“抹黑”,为何他只是刷新页面,而造谣者马上赔礼道歉?(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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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律师提示,如果被人利用信息网络侵权,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解释,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利用互联网侵权,可以向全国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起诉之前要注意做好证据的固定及保全。比较好的做法是进行网络信息的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网络信息证据会比网页截图等证据的证明力更强,更容易被法官采信,也能较好地防止侵权人删除信息源而导致的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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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文律师补充,我国部分地方法院对此类侵权之诉,由被告承担相应律师费的请求,有可能会得到支持,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沪高法民[2000]44号)中认为,对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只要不高于规定收费,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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