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儿童大病莫慌 江苏修订慈善救助方式确保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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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7月5日从江苏省慈善总会获悉,为更加精准地救助贫困大病儿童,缓解贫困家庭大病患儿的经济压力,江苏对“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进行了重新修订。今后,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政策将与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让更多患儿享受到快捷、公平的救助。

2010年,江苏在全国率先推出儿童大病慈善基金,成立8年来,已救助1万多名大病儿童,单笔最高救助金额达29万元。目前该项目的部分政策设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此次民政、慈善、卫生等部门及时调整救助办法,扩大救助病种、适度放宽医保外救助范围、调整省级资金地区承担比例、精简救助程序,实现品牌救助项目的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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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需满足四个条件

1.本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4.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是指,个人年度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住院费用及单张2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超过医保报销封顶线不予报销的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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