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泰州市区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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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泰州市区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本文标题:8月1日起 泰州市区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为保护市民生活环境,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泰州市特别出台《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8月1日起 泰州市区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哪些地点禁放?

  1.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3.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4.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

  5.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

  6.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

  8.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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