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徐州新出让住宅用地全部按成品住房建造( 三 )

。需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独立办理施工图审查、发包、施工合同签订登记、质、安监、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等相关建设手续。

三、市区淮海路、中山路、民主路、建国路、解放路等省示范路沿街两侧既有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除此之外的,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放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权限的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建设手续。

四、各区管辖的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需在省住建厅网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登记、施工图审查、发包、施工合同签订登记、质、安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建设手续。

五、市区既有公共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房管部门认可的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原工程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既有建筑2000年1月1日之前竣工的,提供竣工图;1990年1月1日之前竣工的,提供现状图)等资料,方可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施工图审查、发包、质、安监、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建设手续。

六、按照省、市人民政府装配式建筑发展意见,从2018年10月1日起,城区新出让或划拨住宅项目用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别墅除外)要全部按照成品住房建造;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成品商品住房占新建住房面积比例要达到50%以上;装配式住宅建筑和政府投 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实现成品住房交付,鼓励新建的租赁型住房按照成品住房建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