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幼儿园收费拟调整 省优质园700元每生/月( 二 )

不同等级上调40-200元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将如何调整?据了解,在调整前,苏州市区收费价格是2015年8月制定的,公办(部门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基准价格为省优质园500元每生每月、市优质园400元、合格园350元。街道集体办园的,省优质园500元每生每月、市优质园460元、合格园410元。上述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不超过10%上下浮动。寒暑假期间收费可在现行收费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为不满三周岁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执行上浮标准后,可另行加收不超过50元每生每月。

根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基准价格调整为:省优质园700元每生每月、市优质园550元、合格园450元。幼儿园实际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基准收费标准执行一年内不得上浮,一年后,可在规定幅度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寒暑假期间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为不满三周岁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可另行加收不超过50元每生每月的政策不变。执行范围为姑苏区、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的公办幼儿园。

报销、退费有新规

幼托费报销不再提供票据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对报销、退费也作出新规。在调整前,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对这项规定拟调整为未入园的婴幼儿的家庭幼托费报销,按每月150元标准,各区财政不再向街道提供幼托费专用收据。

在退费问题上,原先保育教育费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或由于放假,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因幼儿园(托儿所)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调整为: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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