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戒毒所领导随意盖章 万吨垃圾倾倒附近太湖(图)( 三 )

  具体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8日,并盖有太湖戒毒所以及昆山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两枚公章。

  戒毒所公然和公司签订合同,用垃圾填埋周边太湖水域?

  当时,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曾到太湖戒毒所采访,试图了解这张证明的真伪,但屡遭拒绝。如今,随着案件的水落石出,这张证明的来历也真相大白。

  昆山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系王菊明和陆小弟。相关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上旬,王菊明和陆小弟打印出一张土方量为空白的“接收土方证明”。

  时任太湖戒毒所副所长韩建林和基建科科长张斌,没有审查证明的内容,便同意盖上戒毒所公章。

  随后,陆小弟等人自行在空白处填写了“叁百万立方”,并在这份证明的尾部,通过打印、书写的方式添加了“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捌拾万立方”字样。

  于是,接收垃圾的生意开始了。王、陆二人每吨收取10元接收费用。

  陆小弟曾发短信给韩建林,询问如何处置运抵的建筑垃圾。韩建林便指示张斌,让陆小弟等人将该两船建筑垃圾卸下,并堆放于戒毒所码头。

  同时,这张虚假“接收土方证明”还曾被拍照,经微信流传。部分中间商发现后,主动将混有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用船运至戒毒所码头。

  陆小弟等人照单全收,并直接将垃圾倾倒在戒毒所内的宕口堤岸。

  万吨垃圾造成近千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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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判决书显示,在垃圾堆放地,也就是宕口堤岸南侧,垃圾直接与水体相连。经过检测,从垃圾堆中采集的11个样品均检出有毒物质挥发酚,含量均超过标准限值。

  在清运处置时,所倾倒垃圾经称重合计超23000吨,主要成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判决书显示,涉案的环境污染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超过820万元。另外,对被污染场地进行覆土复绿,还产生了超20万元的环境修复费用。

  韩建林滥用职权案一审法院认为,韩建林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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