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回应驻美前员工:无事实依据华为要求员工窃取机密为造谣( 二 )

华为回应驻美前员工:无事实依据华为要求员工窃取机密为造谣

-----华为回应驻美前员工:无事实依据华为要求员工窃取机密为造谣-----

最近,他一纸诉状将华为告上法庭,并要求华为拿出 1.05 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

据圣克拉拉县高等法院的起诉书显示,Hong 在诉讼中称,在 2016 年,华为指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两名员工采用弄虚作假的手法,混入众多电信公司出席的一年一度的“TIP 峰会”(其中大多数是与华为竞争的初创公司)。

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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