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开展“331”专项行动 严查电动车违法行为( 二 )


苏州开展“331”专项行动 严查电动车违法行为

苏州开展“331”专项行动 严查电动车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定了解一下

2018年5月15日,国家出台了最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此外,电动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苏州开展“331”专项行动 严查电动车违法行为

在此,我们向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出倡议: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

1、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

4、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5、不得醉酒驾驶;

6、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7、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8、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9、除过境电动自行车外,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入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10、建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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