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举办犬类管理攻坚战宣传活动( 四 )

,用足用好《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

4、开展群防群治,发挥群众作用,群众举报线索,经查实收容的,每只奖励10至20元。

5、市犬办适时组织云龙、鼓楼、泉山、景区等分局组成攻坚执法行动队,对各分局范围内重点整治地区开展了集中整治、集中宣传。

严格收容犬只放行程序。对收容的有主犬只,要开具犬类留检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犬主、一联交留检所。一周内,犬主消除障碍,要求领回收容犬只,凭犬只留检单到属地治安部门申请领犬,属地治安部门经批评教育、处罚后,开具留检犬只放行单,属地治安部门提出意见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盖治安大队公章后,由犬主持“留检犬只放行单”到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符合放行条件的,方可到犬类留检所领取犬只。

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养犬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市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巡查方案详见《徐州市犬类管理专项行动巡查工作办法》。经市局督导后,整治不力相关单位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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