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出来辟谣了,一定要看!( 四 )

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仅次于李天一,属于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且暴力行为对被害人伤害较大,主观恶性较深。鉴于其有一定悔过认识,量刑时酌予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而对于魏某某兄弟及张某某三人,法院认定,三人均系在校学生,认罪态度好,在庭前或庭审中向被害人杨某某表示道歉,并积极赔偿杨某某的损失,杨某某也建议对三人从轻处罚,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法院决定对三人依法减轻处罚,并对其中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小的张某某和魏某某(弟)适用缓刑。

法院据此判决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天一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2013年10月11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2013年10月31日上午9时 ,北京一中院依法不公开审理李天一等五人强奸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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