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吓倒骑车人也要担责?是真的( 二 )

  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指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简单说就是,一般机动车辆的危险回避能力比非机动车和行人都要高,在事故分配定责时,会适当增加机动车司机责任。在事故中司机即使没有违法,通常象征性赔偿也是不可避免的。

  非接触事故常常是由违停、乱开远光灯、强行变道等违法行为引起,遇到这些情况,司机们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小心驾驶。

  通讯员 张爱国 爱南京·南京晨报采访人员 姚均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