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规:可适时采取限行限牌措施,逐步淘汰摩托车( 二 )

针对共享单车的管理,这一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数量有序投放车辆,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违反交规将被计入信用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南京市实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下列单位和个人违反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的,应当纳入征信系统:

(一)车辆驾驶人、所有人;

(二)行人、乘车人;

(三)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渣土运输等客车、货车运输单位;

(四)互联网租赁车辆企业;

(五)其他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这一条例草案全文已经在南京市政府法制网公布。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8月1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座409室)。联系处室:法规处。联系电话:025-68786935。传真:025-68786942(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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