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8月1日起“购房落户”政策将彻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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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8月1日起“购房落户”政策将彻底废止

本文标题:南京8月1日起“购房落户”政策将彻底废止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南京“购房落户”政策将彻底废止,想落户的抓紧了)

2017年2月1日开始,南京市实施户籍新政,落户南京采取政策准入和积分落户," 购房落户 " 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根据新政,到今年7月31日," 购房落户 " 政策过渡期截止,这意味着8月1日起 " 购房落户 " 政策将彻底废止。

根据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在该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新政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办证服务中心负责人、户籍 " 博士 " 李克俭告诉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上述规定就是 " 购房落户 " 政策的过渡期。也就是说,在2017年2月1日前在南京购房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那么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可以 " 购房落户 " 政策落户南京;而在2017年2月1日前购买二手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2017年7月31日前,仍可以 " 购房落户 " 政策落户南京。

" 所以,如果你是去年2月1日前买的南京的新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那么今年7月31日前,还可以‘购房落户’,不用走积分落户程序。" 李克俭说,去年2月前购买二手房的," 购房落户 " 渠道已经于2017年7月31日关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又有意向落户南京的,赶快抓住最后机会,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申请材料,到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8月1日开始,南京市 " 购房落户 " 政策彻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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