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 陆域海域空间全覆盖( 三 )

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如下:到2020年,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76%以内,其中,优化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78%以内,重点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2.76%以内,限制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28%以内;禁止开发区域占规划海域面积不低于6.29%;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类、二类)比例不低于41%,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

江苏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 陆域海域空间全覆盖

《规划》以沿海15个县级行政区管理海域为基本单元,确定了海洋主体功能区定位,分别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三种类型。优化开发区域6个,包括连云港市赣榆区,盐城市滨海县和大丰区,南通市如东县、海门市和启东市,面积共16860.4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53.65%。重点开发区域2个,包括连云港市连云区、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简称通州湾示范区),面积共2941.5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9.36%。限制开发区域7个,包括连云港市灌云县和灌南县,盐城市响水县、射阳县、亭湖区和东台市,南通市海安县,面积共9647.9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30.70%。此外,江苏海域共划分禁止开发区域6个,包括3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领海基点所在岛屿,分别为达山岛(含达东礁)、麻菜珩、外磕脚。禁止开发区域面积1976.7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6.29%。

张建军说,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海洋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也是《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海洋空间的行动纲领,对于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采访人员 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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