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买私教课上了两节出现先兆早产,退课不成后起诉健身房( 三 )

健身服务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类型,消费者在私教的指导下进行训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健身房不可以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如果消费者实在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个私教,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合同不具备强制继续履行的条件。

此外,林杏指出,类似于写有“不得退款”“不得转卡”的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健身房在没有尽到明确说明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应该属于无效条款。现在,很多消费者会遭遇想转手健身房会员卡,健身房却要收取一笔转卡费的情况。林杏指出,这算是健身行业里一个默认的行规了。

“虽然根据新浙版消保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但消费者真的要就此维权,维权成本会远高于被收取的转卡费,所以很多消费者只能无奈吃亏。”

林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会员、私教课之前,要充分了解核实健身房的情况、教练的相关资质,在明确自身需求的前提下理性消费。“消费者跟健身房之间正常建立的合同不能随意解除。健身房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的情况下,消费者不能因之前冲动消费,而随意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现在,消费者跟健身房之间出现合同纠纷后,出现双方协商好退费了,但几千元的退款健身房拖上小半年的情况;或有健身房突然经营不下去、搬地方了。消费者想要维权,但发现起诉的成本太高。对此,林杏建议,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可以先要求有关部门协助调解处理。

(据青年时报,原题为《杭州孕妇花3万余元买私教课,上了两节课出现先兆早产,想要退钱退课,难》郑舜/文)(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