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 已覆盖100多万人( 二 )

保障范围

全体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可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补偿。

自负费用

是指按《关于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用语含义的通知》(苏人保医〔2015〕13号)规定,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在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内或符合医疗保险限制规定的费用,由各类医保基金按规定的额度或比例结付后由参保人员负担的费用。

合规自费费用

是指按《关于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用语含义的通知》(苏人保医〔2015〕13号)规定的自费费用中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费用。合规自费费用的产生范围限定在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

保障水平

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为6000元,即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支付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

享受本市实时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张家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 已覆盖100多万人

承办方式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对经审核符合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自费用即时结算之日(零星报销的自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完成之日)的次月底前将大病保险待遇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以后张家港人看病更有保障了!

快奔走相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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