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泉街道十个项目九个需整改 自查三次坚称没问题( 二 )

采访人员查询206号文,里面写到:

“按照宁国土资〔2015〕206号明确的设施农用地内涵,生产设施用地中简易生产看护房必须为单层,并小于15平方米;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新增作为附属设施用地;增加配套设施用地类型,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那么,怎样的建筑是明令禁止的呢?“各相关街道(场)要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出发,严格把握设施农业项目内涵,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业项目范围,以下项目和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 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可以说,什么能建,什么不能建,206号文说得很清楚。

在汤泉街道审批的农业项目中,有个叫“乐水谷”的项目,一应的徽派建筑已经全部改好,门口挂着公司的招牌,坐落在中间的二层小楼,已经明确为办公楼。

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违规?对此疑问,农口负责人不予回答,他只是再三表示,项目建房占地面积没有超出面积,没有违规。

该项目是为了配合农业项目还是改变用地性质,采访人员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

现象二

农业项目中 大部分是景观

采访人员继续查阅206号文: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采访人员现场看到,汤泉街道不少农业项目中,有部分土地都被做成了草皮、凉亭、假山等景观,那么,这些土地是否都作为农业设施地使用了呢?

同时,文中明确说明,“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那么,有些项目里的池塘是之前就有,还是后来开挖的呢?农口负责人同样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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