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黑色产业链:显示器伪装橡皮 与耳机配套可听可看( 四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董杰: 他们把这个手机做了改造,原本手机摄像头是在背后的,但是这样他就很容易被发现,这样连接一根线之后,这儿就变成了一个小摄像头。这就更具有隐蔽性,有些人比如有些女考生,头发比较长,装在上衣某些口袋里面,头发一遮根本就看不到,很难发现这个东西,如果不是专业的金属仪器探测设备,是很难发现的。

   [考试作弊失诚信 违法犯罪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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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作弊是严重的不诚信行为,轻则违纪、违法,重则构成刑事犯罪。今年年初,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对李玉光、李帅等10名被告人组织考试作弊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被告人李玉光、李帅、徐博、佟永杨等7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最终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五千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金。负责从考场内窃取试题的苏东东、丁万林、郭东晓三名被告人,构成非法出售试题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一万到八千元不等的罚金。

  对于在2017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等6名被告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在2017年11月进行了开庭审理,近期将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考试的违纪和作弊行为,既是个人的诚信缺失,严重的也是违法违纪乃至是犯罪行为,因为它是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去谋求利益,既违反了整个考试的诚信原则的要求,同时也对整个国家的考试公平造成影响。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官解释,构成考试作弊罪的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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