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立规矩 消费侵权双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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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立规矩 消费侵权双损

本文标题:江苏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立规矩 消费侵权双损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江苏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立规矩 加盟商、子公司消费侵权损自己也损品牌)

省工商局近日发布《江苏省工商系统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首次系统规范我省的消费投诉公示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以加盟等形式从事特许经营的,出现消费投诉情况的,一并公示本地区特许经营体系内的消费投诉信息;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对外使用相同品牌、名称或标记的,一并公示本地区相关经营者的投诉信息。这意味着,以往加盟商和子公司消费侵权的个案公示,将会扩展成相关经营主体的集中曝光,个体的侵权行为不仅有损自己信誉,也会对同品牌的经营主体造成影响。《指导意见》还明确,如果被投诉主体难以辨别是交易平台自身还是平台内商户的,可以一并公示平台及平台内商户的相关消费投诉信息。(采访人员/郝朦 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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