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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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8月1日实施

本文标题: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8月1日实施

这段时间禁燃禁放的话题

每天都在议论

这部条例在8月1日

也终于要正式实施了

趁着还有几个小时的时间

小编在这里给大家透露几条

禁燃禁放条例里

大家遗漏的信息

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8月1日实施

1、再来给大家加强一下禁燃禁放区域的划分:

海陵区、医药高新区设定为新通扬运河以南,周山河以北,南官河以东,兴泰公路以西的区域;高港区设定为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的区域;姜堰区设定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的区域。

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8月1日实施

2、禁放区域外还有禁放地点

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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