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抢注商标后恶意投诉 被判赔偿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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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抢注商标后恶意投诉 被判赔偿70万元

本文标题:杭州:男子抢注商标后恶意投诉 被判赔偿70万元

因抢注近似商标后对相关企业进行恶意投诉,江西男子李某近日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

据了解,原告拜耳公司自2011年便开始使用“太阳和波浪”“男孩和冲浪板”两个标识图案,主要用于旗下防晒产品的外包装。

2016年8月,本案被告李某将上述两个标识图案抢注为商标,并于当月开始对该款产品向淘宝电商平台进行大量、持续投诉。

据阿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7年李某针对涉案产品共投诉249次、涉及121个商家,投诉后主动撤诉19次。投诉期间,李某曾多次联系拜耳公司,谋求高价转让涉案商标、提供付费撤诉服务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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