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乱用“原价”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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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乱用“原价”有法律风险

本文标题:园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乱用“原价”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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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园区某汽车4S店因存在违规利用“原价”字样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被园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务稽查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

按常理,一般到4S店购车的消费者,看到标记有“原价”两个字的价格牌,都会以为就是商家宣传的厂方指导价或者建议零售价。殊不知,在这个环境中,此“原价”两个字的意思,并非指的是商品“原来的价格”,而是具有特殊的定义,一旦乱用情节严重,是要承担法律风险的。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在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条款解释的通知中明确:“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而“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此次园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务稽查大队的检查重点内容,正是辖区内汽车4S店利用“原价”两字欺骗消费者进行宣传的违规行为,该家汽车4S店被逮了个正着。

园区市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原价”的特殊定义也适用于日常消费的任何商品。因此,消费者们今后遇到“原价”两字,还得仔细擦亮眼睛,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醒经营者:乱用“原价”两字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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