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9岁儿童输血后感染艾滋 状告多家医院终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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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9岁儿童输血后感染艾滋  状告多家医院终获胜诉

  8月2日,江苏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揭晓2017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和“法律援助十大好案例”评选结果。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血友少年输血不幸感染艾滋,法律援助倾情帮助终获赔偿”入选十大优秀案例。

  所谓血友病,就是一组遗传性凝血功能障碍的出血性疾病,其特征为创伤后,凝血时间延长,也即俗称的“玻璃人”,稍不注意就会血流不止。很多患者因没预防造成关节损伤,甚至残疾和瘫痪。

  江苏徐州的9岁儿童滕某,就是这样一名血友病患者。其先后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沭阳县人民医院、新沂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输血。

  2018年2月,在徐州市疾控中心血检报告为HIV抗体阳性,但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均显示该项指标为阴性。

  在滕某看来,除了在医疗机构输血感染之外,可排除通过其他途径传染。滕某患上艾滋病后,使原本被疾病困扰的家庭雪上加霜,后来,他求助于新沂市法律援助中心。

  据相关资料披露,承办律师先后带着被感染的滕某,前往多地调取相关诊疗材料,追踪血液来源,最后将徐州、宿迁两地的3家医院和两站血站(血液中心)等五家医疗机构告上了法庭,要求五被告共同赔偿滕某10年营养费、护理费及精神赔偿金等共计24.7万元。

  承办的法律援助律师认为,滕某因血友病在上述医疗机构处输血液制品治疗,后查出感染艾滋病的事实。滕某作为原告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其感染艾滋病只能与输血液制品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应该对治疗行为与滕某感染病毒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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