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18年7月抽检1113批次食品样品 不合格1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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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18年7月抽检1113批次食品样品 不合格1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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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2018年7月,苏州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总计1113批次,其中市农委抽检198批次,市食药监局抽检909批次,苏州海关(原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抽检6批次。品种包括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饮料、饼干等16大类,发现不合格样品10批次,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

从抽检数量分析,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四类食品抽检批次量占比较大,占总批次的76.01%。从产品合格率分析,乳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饼干、豆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蜂产品、酒类12类产品未发现问题,合格率均为100%。食用农产品抽检286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5批次;蔬菜制品抽检13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抽检99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 冷冻饮品抽检18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指标解读: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 g/kg,干制的食用菌和藻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0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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