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酒店登记错与男同事同屋 遭他人诬陷婚外情( 二 )

法院判赔1万元并消除影响

法院立案后,委托公安机关予以协查。董某表示,小吴和他说邮寄没有效果,想找人发到网上。董某想到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的朱某,便联系了他。朱某说只要东西是真实的就行了,都是老乡可以帮帮忙。

2017年8月11日,金女士将酒店、小吴、董某和朱某告上法庭,要求删除在网上发布的侵犯名誉权的信息,为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要求某酒店更正或删除错误的住宿信息,要求4名被告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认为,小吴为泄私愤,授意董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住宿登记信息,董某授意朱某发布侵权信息,朱某在没有核实信息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将信息发布在网上。他们的行为对金女士造成了严重影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经综合考虑,酌定三人赔偿给金女士1万元。

法院认为,酒店存在过错,导致金女士的住宿信息登记错误,而这样的过错与她的名誉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酒店应该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吴、董某、朱某给金女士登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共同赔偿金女士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酒店协助办理更正或删除金女士错误的住宿登记信息。(采访人员 邓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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