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发声明称自己理财不慎的黄晓明,很冤吗?( 三 )

在2015年7月25日精华制药公布的半年报中,黄晓明曾以143万股进入精华制药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根据第一财经报道,其进入退出时间都与高勇操纵精华制药的时间高度重合。

不过,如果黄晓明仅仅是出借账户,并不知道账户被利用进行市场操纵,这些账户并不会被冻结。

证监会披露信息称,黄晓明的账户是由其母亲张某霞通过中间人路雷,委托高勇代为管理。

路雷与高勇同为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的合伙人,而黄晓明入股的深圳市丰年互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路雷作为股东的北京中关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关联。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告诉采访人员,从本案可以看出,黄晓明作为证券账号的持有人,将其账户出借给高勇用于买卖证券,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

无论是《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还是证监会在《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中都明确规定,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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