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表白遭拒纵火致18死:检法“两长”同堂审理( 二 )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刘纯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以及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围绕案件核心讯问被告人,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举证、质证。

  随后,刘祥福发表公诉意见,直指被告人犯罪事实,并从法理情方面痛斥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荒谬,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的严重伤害,刘纯露当庭落泪并表示认罪悔罪。

  据了解,此案是继2017年清远市检法“两长”同堂审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后,再一次同时出庭履职办案。庭审前,刘祥福多次调阅案卷材料,对卷宗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前往看守所依法讯问刘纯露,详细了解案发经过,查明案件事实并全面分析证据材料,认真听取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剖析案件细节,梳理争议焦点,制定庭审预案。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七人合议庭经短暂合议后,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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