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户籍、身份、地域限制,在南京工作的外地人、外国人都可评职( 二 )

下放评审权限。市级新增交通工程副高级、化工工程正高级、社区卫生正高级评审权限;扩大区(园区)职称评审权限,向江北新区、江宁区全面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向各区(园区)下放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全面下放高校、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鼓励大型科研院所等自主开展评审。

职称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是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制度,职称制度这个“指挥棒”是否科学,关系到人才队伍的质量和发展方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下一步,南京将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各项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交汇点采访人员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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