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 南京溧水两公司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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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 南京溧水两公司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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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溧水区市场监管局白马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辖区内某生物科技公司网站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白马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核查举报线索,对涉事企业网站进行查证。
执法人员打开涉事企业网站,对被举报企业的广告宣传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在企业介绍和广告宣传中发现,该公司使用“全国最大……生产基地”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禁止绝对化用语的相关规定,夸大其在行业内的作用,涉嫌作出引人误导的宣传。执法人员在固定证据后,通过谈话问询、现场检查等相关程序,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018年6月13日,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东屏分局执法人员在网上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嫌违法,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2017年12月,该公司将公司住所搬迁至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工业集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一直未办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2017年12月该公司因业务需要在互联网上建立公司网站,并发布了“行业领先第一品牌”等宣传内容。执法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当事人行为构成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第一时间将广告内容下线,且该公司对该广告内容发布时间不长,点击量较低,根据规定对该公司予以减轻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20000元。
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提醒,近年来,因绝对化用语而导致企业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对《广告法》中第九章第一条第三项中禁止绝对化用语的规定理解不深,随意运用,从而导致违反法律。这两起案件告诫企业,运用广告宣传时应当慎重对待,对涉及广告宣传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学习,仔细推敲。对广告用语要严格把关,符合实际情况,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对企业自身、对消费者、对市场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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