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毒案”一审三人获刑 长青股份副总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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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毒案”一审三人获刑 长青股份副总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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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靖江“埋毒案”有了一审判决。

8月24日,采访人员从江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获悉,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青股份”)原副总经理周汝祥、长青股份原环保办副主任高冬书、侯河石油化工厂原厂长助理高苏清犯污染环境罪。

“埋毒案”一审三人获刑 长青股份副总被判刑三年

主犯周汝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高冬书被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高苏清被判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长青股份是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农药生产企业,该公司坐落于扬州东郊,现已具备年产万吨原药和数万吨制剂的生产能力。周汝祥自2000年12月起担任长青股份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环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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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周汝祥与与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唐满华(2014年1月因患鼻咽癌死亡)约定,将生产吡虫啉(一种杀虫剂)中产生的残渣交由后者提炼处理,并支付200元/吨的费用给侯河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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